点击数:20052020-09-16 00:00:00 来源: 长沙市湘华中等职业学校
长沙市湘华中等职业学校
湘华职字〔2020〕44号
关于成立膳食委员会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经餐饮食品营户:
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生活水平、改善学生营养状况,加强学校餐饮经营户管理和民主监督,根据省、市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,经校务会研究,决定组织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职责
督促检查学校食堂及其他校内餐饮食品经营户管理服务工作,加强校内食品卫生安全管理,协调解决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户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满足广大师生、教职工绿色营养、安全实惠的膳食需求。
二、机构成员
膳食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及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、班主任代表、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组成,成员如下:
主 任:程志国
副主任:赵大志、刘 玮、江 涛、艾国辉、岳华强、谭海程、熊国荣、曾洁、朱春、杨祺渌
班主任代表:陈曦、雷英、邹诗瑶、邓玉玲、刘艳丽、蒋涛、刘爱芝、李英、胡文秀、丁洋、王异明、何晴、贺喜、齐思洁
教师代表:段立、李贤品、向青霞、杨京
学生代表:喻婷、袁立业、吴倩倩、陈超、唐祥炫、王丽娟、贺缘浩、沈婷、夏培玲、刘希文、肖祺、龚原、谌金武、苏霞芝、陈齐芃、阳淼、曹师梁、宁兆宏
后勤代表:王笑文、朱四平、何满清
膳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戴卫平担任,负责日常联络与管理工作。
三、有关要求
膳食管理委员会成立后,将根据自身职责和食堂管理制度(见附件),制定值班表,积极开展检查、指导、监督和考核工作,与校内餐饮食品经营人员一道共同做好学校食品管理工作,餐饮食品经营人员要全程参与并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按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到位。
附件:长沙湘华中等职业学校膳食委员会管理制度
长沙市湘华中等职业学校
2020年9月16日
附件
长沙湘华中等职业学校
膳食委员会管理制度
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生活水平、改善学生营养状态,加强学校餐饮经营户管理和民主监督,促进学生餐饮经营户饭菜饮食质量、安全、卫生及服务上一个台阶,确保经营户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,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。
1.制定监督检查办法,对学生的生活水平、营养状况实施进行全程监督。科学管理餐饮经营户,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,确保伙食的质量,食品卫生,满足师生需要。
2.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。收集师生和家长对营养计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,共同制定营养菜谱并落实到位,逐步提高师生和家长对营养餐的满意度。及时收集与反馈师生对餐饮经营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做好师生与餐饮经营户之间的沟通工作。
3.每天检查主副食品的花色、品种是否合理,注意营养,合理配料,减少浪费,提高伙食质量。
4.每天检查餐饮经营户物资保管、储存情况,对餐饮经营户所进食品原辅料的质量价格,产品合格证、出厂日期、保质期等做好日常检查登记。
6.协助餐饮经营户和值日行政督查师生就餐情况,对不文明行为劝导,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教育。
7.每天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餐饮经营户贯彻、落实学校审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8.每天检查餐饮经营户的饮食卫生、环境卫生、餐饮经营户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,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9.了解掌握餐饮经营户用粮、用菜情况,以及其他物品、食品的使用情况,做到勤俭节约,严格杜绝浪费现象。
10.膳管会成员在督导检查工作的时必须佩戴执勤袖章或者工作证,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要求,并做好督察记录并跟踪改进进度。
11.重点检查冷冻食品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厂商。若检查发现冷冻食品全是外文字,立即取缔,并通知餐饮经营户负责人立即整改。